我想问一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
居住权是不否可以继承的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、使用的权利,不得转让、继承。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八条
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条
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可以继承居住权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、使用的权利,不得转让、继承。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八条
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条
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居住权不可以继承。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,具有人身专属性。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,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,且不能够自由转让、继承,一旦权利人死亡,居住权便消失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条
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可以继承居住权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、使用的权利,不得转让、继承。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八条
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条
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居住权不可以继承。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,具有人身专属性。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,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,且不能够自由转让、继承,一旦权利人死亡,居住权便消失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上一篇: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如何判刑?
下一篇:暂无
相关文章
- 我想问一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
-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如何判刑?
- 法律上如何规定盗窃罪是如何取保候审的
- 作为紧急联系人,如果被联系到并影响到
- 买鞋后,不合脚,要求更换,商家不更换
-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吗?
- 由于商业用地的征收,法定流程是怎样的
- 你好,我想商量一下是否需要证人起诉离
- 你好,家里有疾病的孩子,可以送福利院
- 未经我同意,电线杆没有打招呼就种在自
- 所有个人财产立遗嘱给孙子,孙子能继承
- 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才能解除劳
- 什么是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?
- 简单的民事冲突,动手没有构成轻伤,会
- 法律上如何确定悬赏广告的成立要素
- 公司遇到异地执法私人手机被没收,何时
- 您好,如果我需要在东昌府查询一个被告
- 换了手机下载不了了怎么退款?
- 没人打招呼就挖了我的菜地,说镇府施工
- 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,具体有关规定
-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应遵守的规定有哪
- 假如看到别人丢失的东西,对方答应给予
- 你好,我父母吵架了,刚开始。我该怎么
- 如何解决缓刑期间醉驾问题,最新的法律
- 以前不懂事,在酒店里面上班,矿工三次
- 在此情况下,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女
- 如何判定盗窃行为的严重性,以及对价值
- 想问一下四川省南充的贫困如何才能平起
- 没有借条债务人失踪的审判要多久
- 担保人放弃抗辩权有什么法律后果?